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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环境政策不完全适应环保工作需要 完善环保法律政策势在必行 强化执法手段,出台环境经济政策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怀化市市长李亿龙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制,强化执法手段,尽快修订和完善现行环保法律法规。

  现有环保法律法规有三大不足,环境政策存在四大缺陷

  据统计,我国已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但在实践中,这些环境法律政策还不完全适应环保工作需要,普遍存在着规定软、权力小、手段弱等问题,表现在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恶化的势头一时难以遏制,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涉及环保的上访、投诉不断增多等方面。
  李亿龙代表说:“从法制上看,明显有3个不足:一是失之于‘空’。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虽对环境违法行为作了明显的限制,但很多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失之于‘软’。没有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权力,容易造成执法、执行难。三是失之于‘宽’。主要表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偏低。”
  从政策上看,李亿龙代表认为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排污权无偿取得以及较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使环境被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在我国现行管理模式下,企业获取排污权主要通过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方式实现。由于是以行政授予的方式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以零成本取得了排污权,环境资源被无偿占有。而从排污费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普遍偏低,与环境的真实成本或环境治理所需的资金相比差距很大。这使一些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二是“先排污,后收费”的排污费征收方式,使政府处于被动局面,难以促使企业珍惜环境,无法对企业或企业生产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难以形成对企业的有效约束机制。同时,这种方式还将环保责任过多地转嫁给了政府,形成了“企业污染,政府治理”的恶性循环。三是有利于环保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还未形成。长期以来,我国采取了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扭曲价格体系,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取超额利润,环境资源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四是缺乏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目前,我国对环保节能型企业和高污染、高消耗企业,在税赋和融资政策上没有区别对待,不利于调动各类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修订完善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优先建立4项政策

  鉴于环保法律法规在法制、政策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李亿龙代表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制,强化执法手段。尽快修订和完善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增强可操作性,对约束性条款设置相应的强制措施、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对倡导性条款设置一定的激励措施。要建立“双罚”制度。针对目前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只罚企事业单位、不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缺陷,确立既罚单位、也罚个人的“双罚”制度。要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扣押、没收等,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的权力。
  李亿龙代表说:“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和客观需要来看,必须尽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经济手段。”他指出,应优先建立4个方面的政策。一是“绿色税收”政策。这一措施目前已被西方国家广泛应用。通常做法是,对于环境友好行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对环境不友好行为征收以污染排放量为直接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实行“绿色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税收增加、环境保护、社会公平“三赢”目标。当务之急是要清除那些不利于环保的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然后再研究制订有利于环保的税改方案,在条件成熟时实施。二是环境收费政策。在保留那些传统的环境收费政策的同时,研究出台新的收费政策。重点要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供热、土地等价格;落实对污染者收费的政策,包括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电厂脱硫、推进垃圾处理收费;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包括鼓励资源再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烧、生产使用再生水、抑制过度包装等。三是投融资政策。当前,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间接融资——通过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直接融资——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行融资。对间接融资渠道,中央可推行“绿色贷款”政策,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型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在直接融资方面,可联合证监会等部门,研究一套针对“两高”企业的,包括资本市场初始准入限制、后续资金限制和惩罚性退市等内容的审核监管制度。凡没有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事故多、环境风险大的企业,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再融资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而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上市融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四是实行生态补偿。当前应重点建立以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上游对下游、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为重点,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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